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的固體物質,使廢水中的一種或多種物質被吸附在固體表面而去除的方法。吸附法主要用以去除水中的微量污染物,應用范圍包括脫色,除臭味,去除重金屬、各種溶解性有機物、放射性元素等。
溶質從水中移向固體顆粒表面,發生吸附,這一過程是水、溶質和固體顆粒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引起吸附的主要原因有:溶質對水的疏水特性;溶質對固體顆粒的高度親和力。溶質的溶解程度是確定第一種原因的重要因素,溶質的溶解度越大,則向表面運動的可能性越小;相反,溶質的憎水性越大,向吸附界面移動的可能性越大。吸附作用的第二種原因主要是溶質與吸附劑之間的范德華引力或化學鍵或靜電引力所引起,與此相對應,可將吸附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①物理吸附 指吸附質與吸附劑之間由于分子間力(范德華力)而產生的吸附。其特點是沒有選擇性,吸附質并不固定在吸附劑表面的特定位置上,而多少能在界面范圍內自由移動,因而其吸附的牢固程度不如化學吸附。物理吸附主要發生在低溫狀態下,過程放熱較小,一般在41.9kJ/mol以內,可以形成單分子或多分子吸附層。
②化學吸附 是由于化學鍵力的化學作用引起的吸附?;瘜W吸附一般在較高溫度下進行,吸附熱較大,相當于化學反應熱,一般為83.7~418.7kJ/mol。一種吸附劑只能對某種或幾種吸附質發生化學吸附,因此化學吸附具有選擇性。由于化學吸附是靠吸附劑和吸附質之間的化學鍵力進行的,所以吸附只能形成單分子吸附層。
③交換吸附 指吸附質的離子由于靜電引力作用聚集在吸附劑表面的帶電點上,并置換出原先固定在這些帶電點上的其他離子。通常離子交換屬此范圍。
在實際的吸附過程中,上述幾類吸附往往同時存在,難于明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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