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標準是對所排放污水中污染物質規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限量閱值,按其適用范圍可分為綜合排故標準和行業排放標準、除國家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外、各地根據水體污染程度、水體納污街力、污染物前減的可能性與可行性等,從保護環境和經濟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可制訂比國家標準更為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
(1)綜合排放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國家規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我國現行的綜合排放標準主要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798-1996)、(污水排人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1343-2010)及(河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柒控制標準)(GB18486-2001)等。其中,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適用范圍廣,不僅適用于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可用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該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以及能在環境和動植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污染物。如錄、鎘、鉻、鉛、、苯并范等,此類污染物必須在車間進行處理、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取樣測定;第二類污染物是其余一般污染物。其長遠影響小于第一類、如碰化物、氛化物、磷酸鹽等,規定的取樣地點為排污單位的排出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地面水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分刷執行不同的標準。
(2)行業排放標準根據行業排放廢水的特點和治理技術發展水平、國家對部分行業制定了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3(GB18918-2002)《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制裝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海洋石油勤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GB4914-2008)、(燒堿、聚氯乙烤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條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氮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2013)、《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及《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H15580-2011)等,目前已發布的或征求意見的行業排放標準有近100個
按照國家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暫無行業標準的其他污水排放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旦新發了行業標準、則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 地方排放標準省、直轄市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管轄地水體污染控制需要,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地方污水排散標準。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標數,但不能減少,可以提高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標準。
內蒙古美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絮凝劑生產廠家,長年致力為廣大污水處理工作者提供相關知識素材。